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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6〕1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周期的函》(琼办函〔2013〕15号)有关规定,海南省社科联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该机关正式采纳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或著作封面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内部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印发文件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省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涉密范围内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5.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2项。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6.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三、奖项设置

评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30%以内,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奖程序

成果评审按初评、复评、审读和评奖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拟获奖成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五、学校工作安排

1.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评奖汇总表》(电子版)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2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每一份申报材料(含《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将《评奖申报表》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3.成果申报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12日。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奖申报表》及《评奖汇总表》电子版及档案袋装好的申报材料交由各部门教学秘书汇总,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科研处赵子薇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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