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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各位领导、同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其中:学位与研究生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单列)、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

(一)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根据近3年各校立项情况并结合各校实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202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5项,其中课程思政研究1项。

(三)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及相应指标数额由学校统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教师可结合实际情况,申请自筹项目,我校自筹项目不超过5项。立项的自筹项目学校按照不低于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予以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1、2)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倾斜。

(三)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

(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五、申报程序

(一)已完成我校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预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比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如申请内容无更改,无需再次申报,可直接进入校内评审;如有更改,请于20211111日下午17:00前,将最新版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科研科余晨曦处。

(二)尚未进行项目预申报的教师,如有意申请立项,请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或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于20211111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科研科余晨曦处。

(三)教务处科研科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额后进行网上填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二)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2年1月。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教务处

202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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