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仁:
海南省教育厅于近期公布了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立项结果,我院获批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1项,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项,共获得资助经费6万元。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项目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 负责人 |
所属二级学院 |
获批经费(万元) |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
高职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的研究 |
石月红 |
民航运输学院 |
1.5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基于和谐社会视角的旅游意象演变动力机制研究——以三亚市为例 |
陈丽萍 |
国际旅游学院 |
1.5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五指山野生茶开发现状调查与适制性分析 |
刘肖冰 |
国际旅游学院 |
1.5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海南黎苗族传统体育主题风情小镇旅游开发的研究 |
王艳红 |
人文社科学院 |
1.5 |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崖航旅职教[2012]41号)和《关于加强科研课题过程管理的业务通告》(教务处[2015]5号)的相关要求,请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3),并于3月16日前反馈至教务处科研科李园园处;同时于项目获批立项之日起30日内,组织课题组成员召开开题报告会,明确研究思路、方法、内容和预期成果,安排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并将会议召开通知抄送教务处领导,会议纪要发教务处科研科备案。
此外,根据相关课题在往年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别提醒各位项目负责人在开展课题研究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研究成果标注
凡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所依托的科研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如,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需标注“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题目+项目批准号”。如项目成果未作标注,则在项目验收时不予承认。
二、项目署名
根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规定,最终研究成果需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且成果应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三、项目变更
科研项目立项后不可随意变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下载、打印相关项目的《变更申请表》,填写后反馈至教务处科研科,由科研科将《变更申请表》呈项目管理部门批复后变更内容方可生效: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2、变更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的重大调整。
3、项目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要求延期者。
项目变更申请需在项目组织中期检查或结项审核时提交,其他时段不予受理。提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科技厅2017年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附件2: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文件
附件3: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