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仁:
为扎实推进学校“双高”建设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职员工为第一发明人申报或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且专利权人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二、促进措施
(一)专利申请
学校在职员工,经学校审批同意申请的专利,若未获得专利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可据实报销申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上限为500元/项。
(二)专利授权
学校在职员工,经学校审批同意申请的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第一发明人可据实报销申报和授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实用新型专利报销上限为3500元/项,发明专利报销上限为8000元/项。
(三)预算及报销
专利第一发明人在呈报专利材料校内审核的同时呈报预算,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证书或未通过审核通知书后可申请报销,报销金额根据票据实报实销,附加专利证书、未通过审核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预算及报销流程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程序进行),预算及报销材料均需经过科研处审核备案。
三、附则
(一)采用本方案报销专利相关费用后,不再享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奖励。
(二)本激励政策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